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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對于網絡運營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提出了規范運維操作規程、建設安全維護能力、留存網絡日志等安全保護義務。
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制度中要求對重要信息系統、云租戶業務應用系統等保護對象采取集中身份認證、運維操作審計和細粒度權限管控等技術措施。
重要信息系統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中的資產數量和類型急劇增長為集中運維管控帶來極大挑戰,集中運維管控產品的短板效應愈發凸顯。
本標準一方面規范了運維安全管理產品安全技術要求和測試評價方法,另一方面緊密貼合重要信息系統及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運維和資產內控管理的合規性需求,為等保和關保相關要求的技術落地提供標準化參考,降低運維管理安全風險。
本標準規定了運維安全管理產品的安全功能要求、自身安全要求、安全保障要求及測試評價方法,并提出產品等級劃分要求;適用于運維安全管理產品的設計、研發、生產、服務、檢測和認證。
運維安全管理產品是指為運維用戶提供統一資源訪問入口,借助身份認證接口實現對運維用戶的身份鑒別,對服務器、云主機、數據庫、網絡設備、應用系統等被保護資產及其賬戶等進行集中管理和授權,監控和審計運維操作過程,并對違規操作行為進行報警、阻斷的產品。
本標準將運維安全管理產品安全技術要求分為安全功能要求、自身安全要求、安全保障要求三類;同時,針對安全技術要求提出對應的測試評價方法。安全功能包括運維用戶管理、運維對象管理、運維服務協議支持、運維訪問控制、告警、運維審計、運維會話管理、高可用性、虛擬化部署、IPv6支持、互聯互通等;自身安全要求包括通用要求、標識與鑒別、自身訪問控制、自身安全審計、通信安全、配置備份與恢復、時鐘同步等;安全保障要求包括供應鏈安全、設計與開發、生產和交付、運維服務保障、用戶信息保護等。
目前,運維安全管理產品已列入《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目錄》,本標準與GB 42250-2022《信息安全技術 網絡安全專用產品安全技術要求》配合使用,支撐網絡安全專用產品中運維安全管理產品類的安全檢測工作。通過“以標準促規范、用標準抓落實”的方法,大大增強我國運維安全管理產品研發能力和應用水平,從而更有效滿足等級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合規性要求。
公網安[2025]1846號文關于對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有關工作事項進一步說明的函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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